购房合同所对应的是恒泰在各地的项目开发公司;
而商票所对应的债务人是商票的承兑人也就是恒泰地产的项目开发公司。
虽然他们都是恒泰集团下属的企业,但在法律上相互独立,也就是说还债的时候是各还各的债。
如果土地上有建设工程,而施工方恰恰也没拿到工程款,同时恒泰又将在建工程进行了抵押贷款,那么此时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方的优先权又会优先于银行。
如果施工方拿到的商票不能兑现,那么其完全可以根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来主张权利,而不需要根据票据,因为票据权利本身是没有优先权的。
但如果商票的获得是通过供货合同的话,那就只能按照票据法来主张普通的债权而没有优先权。
由此可见,不同企业的债权优先程度也各不相同。
李闲云之所以愿意接手宏基建材,除了有沈雪依的关系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宏基建材的承兑方是恒泰地产。
而这部分是硬资产,其价值相对固定。
不提别的,光是恒泰在江城的地产项目就有好几个,其中包括了一些还未开发的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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